所谓的我们的预算过程中长期以来需要解决的问题重新回到辩论中。最近,媒体报道称,在上述消费者物价指数形成之际,议会修正案的“发布”出现了“激增”,这一事实也在其他场合得到了证实[1]。 本主题的整个问题需要向读者解释我们用于准备联邦实体年度预算法(LOA)的系统的功能,解释起来很有趣,以便人们能够准确地理解问题和问题其在我们代议制民主运作中的重要性,并借此提请人们注意这个已经老了的问题,希望它能够引发对可能解决方案的思考。 组成巴西联邦的实体——联邦、州、联邦区和市——其财务活动在每年生效的预算法中得到解释,包括财政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它定义了公共资源的目的地,因此也定义了你的、我的和我们的钱将在哪里以及如何使用。它定义了哪些计划和相应的政府行动将被实施、继续、终止,每个计划和相应的政府行动将分配多少资金,突出显示将适用于每个计划和政府行动的政策,突出显示政府各部门在实施期间将制定的公共政策。时期。正如卡洛斯·艾尔斯·布里托部长已经认识到的那样,它使预算法成为该国最重要的宪法下法律[2]。
因此,预算法中列强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是一个微妙的问题。我们的法律制度规定,立法动议属于行政部门专有,将项目提交立法部门审议和批准。一旦法律获得批准,行政部门就负责预算执行,整个过程受到公共财政内部和外部控制系统的监督,后者在立法部门的指挥下,并在审计法院的协助下。预算法的责任分配相当合理,如果不是由于滥用该制度而造成的扭曲,预算法将构成一个结构良好的预算程序。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种滥 卢森堡 WhatsApp 号码列表 用恰恰发生在议会修正案问题上。 这些扭曲在哪里? 作为法律,公共预算须接受立法部门的审查,立法部门负责审议行政部门提出的提案,并可对其进行修改。这是通过议会修正案实现的,联邦宪法第 166 条第 3 款对议会修正案进行了规定。 一旦预算法案提交给立法部门,每年下半年[3],议员们就会提出修正案,理论上,这些修正案仅受第 166 条第 3 款规定的限制,要求与《预算法》相一致。多年计划和预算指导方针法,禁止影响人员分配、偿债和政府间转移的修正案。最重要的是:指出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资源,仅允许因取消费用而产生的资源。换句话说:议员不应该“创造收入”来满足他们的议会修正案。
提出修正案,提出新的支出方案,并指出满足这些方案所需的资源,并强调削减行政部门预算法案中已包含的其他支出,显然会引起有关批准的巨大政治争议,分析数百名参议员和众议员提出的数千项修正案的实际困难[4],每项修正案都有其特殊性,即在不到四个月的短时间内将一项新支出与削减另一项支出所产生的资源一起纳入其中。 议会的做法实际上巩固了先前经两国领导人同意确定议会修正案“配额”的制度,确定了一个固定数额,在项目处理过程中计入特定项目,充当满足议会修正案要求的“资源来源”。 从这种做法中可以看出立法权参与预算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民意的两个严重扭曲:第一个是议员对公共预算影响力的减少,这除分配给“议会修正案配额”的金额外,对预算的编制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因此对公共资源分配的决定影响很小;第二个是议员的行动仅限于纳入明显狭隘和地方性的开支,旨在满足较小的要求,通常针对其选举支持基础的具体利益。因此,这使得选举产生的议会的人民代表无法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和与资源分配有关的重大问题的制定,从而使行政部门实际上成为唯一负责决定国家政策的选择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