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灵活稳定就业机制是即将卸任的政府批准的劳工领域最新措施之一,它在集体裁员方面引入了一些重要的新特点。 7 月 12 日发布的皇家法令制定了新的法律框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周期性或部门危机情况,证明采取灵活性和临时保护措施是合理的。 这是继之前的临时就业监管文件(ERTE)机制之后,为应对突发危机(例如疫情或乌克兰战争引发的危机)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但新规定也带来了一些关于集体解雇的变化,值得了解。 在其第六附加条款中,明确提及关闭情况下的事先通知义务。“打算关闭一个或多个工作中心,当这导致最终停止活动并解雇 50 名或以上工人时,必须通过劳工总局”指出了该标准。 文本规定,必须通过电子方式发出通知,并且至少在与工会对话开始日期之前六个月发出。如果无法提前通知,如果是仓促或不可预见的关闭,则规则规定必须尽快发出通知,并说明无法遵守通知的理由。
此外,公司还必须向公司所属行业中最具代表性的工会和最具代表性的工会组织发送通知副本,无论是在州一级还是在工作中心或所在的自治区。中心已设,即将关闭。 值得注意的是,据《经济报》报道,政府起草的《工业法》草案已包含在发生集体解雇时提前通 电话数据 知主管部门和工会的义务。 然而,由于大选的召开,议会解散,该法律未能继续实施。因此,《国家报》 解释说,政府利用了新 ERTE 的规定,通过该法令纳入了通知义务。 这一措施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这意味着在向员工本人传达之前,先告知当局和工会关闭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会影响裁员的通知期限。 必须记住,政府在去年二月批准《就业法》时已经触及了与集体裁员有关的一些方面。具体来说,该法修改了《工人法》第 51 条第 2 款。 这项改革规定,在集体解雇之前必须与工人的法定代表进行一段不超过三十个日历日的协商,如果公司员工人数少于五十个,则为十五个日历日。
此外,它还规定“与工人法律代表的协商必须至少解决避免或减少集体解雇的可能性,并通过采取社会支持措施(例如搬迁措施或培训或专业再培训)减轻其后果。采取行动提高就业能力。” 因此,在批准就业灵活性和稳定红色机制之前的规定,当裁员的意图同时传达给工人和工会时,上述流程就开始了。一旦过了适当的期限(如果有工人代表,则为 7 天;如果没有工人代表,则为 15 天),公司必须通知当局协商期开始,最长期限为 30 天。 然而,这一过程现在正在延长,在磋商期之前引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可能对工会有利,他们在与公司谈判时将有更多时间准备论据。此外,它可能会损害那些需要尽快关闭中心以在出现财务困难时立即做出反应的公司。 |